河北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機制

  近日,河北省政府出台了《河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管理辦法”),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的原則、範圍、定義、體制等内容進行了系統規範,進一步健全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制度,對促進河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、提升國有資産管理效能具有重大意義。

 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是國有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,是指行政單位、事業單位通過使用财政資金、接受調撥、劃轉或置換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資産。

  “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,明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除行政事業單位占用、使用的國有資産外,還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支配的公共基礎設施、政府儲備物資、文物文化等國有資産,清晰界定了資産管理範圍,進一步提升了管理的系統性、規範性。”河北省财政廳相關負責人說。

  管理辦法緊密結合我省實際,總結了我省資産管理較爲成熟的做法,細化了資産配置、使用、處置、收入等環節的具體要求,着力增強了可操作性。

  在配置上規範源頭管理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建立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配置标準體系,明确配置的數量、價值、等級、最低使用年限等标準。

  在使用上加強共享共用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統籌規劃,建立健全資産共享共用機制,采取措施引導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盤活存量資産。特别要求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,推進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産共享共用工作。鼓勵有條件的财政部門牽頭設立公物倉,将低效和閑置等資産,統一納入公物倉管理。

  “這些措施深入落實了政府‘過緊日子’要求,利于促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的從嚴配置、高效利用。”省财政廳相關負責人說。

  管理辦法還要求,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明确資産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,按照規程管理使用資産,充分發揮資産效能,避免資産閑置浪費,嚴禁公物私用。同時,規定全省統一應用預算管理一體化資産系統,全面反映資産管理使用情況,推行資産管理網上辦理,推動資産與預算、财務、收入等管理業務相銜接,促進信息共享。

  省财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風險防控,确保管理規範、責任可查。

  爲進一步抓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,省财政廳于9月底面向全省财政系統、省直部門舉辦了專題業務培訓班,推動提升全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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